為切實做好近期全市森林防火工作,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,維護社會安全穩定,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火時間: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13日。
二、禁火區域:全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、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0米范圍內。
三、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,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;
(二)燃放煙花爆竹、孔明燈;
(三)攜帶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煙、野炊、燒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燒黃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;
(六)煉山、燒雜、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、農作物秸稈、果園雜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。
四、森林禁火期內,各鄉鎮、村(居)民委員會要全面進入森林防滅火戰備值班值守狀態,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、值班備勤。切實負起責任,加強林區野外火源管理,特別是對重點區域、重點地段、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,設立臨時森林消防檢查卡點,做好火源、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工作,嚴防火種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,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。
五、全市各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基層組織的干部職工要帶頭遵守本通告,廣大村(居)民要自覺遵守。
六、處罰措施: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由市林業主管部門依照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;應當給予行政拘留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執行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韶山市森林火情舉報電話:“119”“12119”。
特此通告。
韶山市人民政府
2023年1月30日
來源:韶山市人民政府
編輯:鄒向麗